智能制造先导技术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
项目结题验收细则
一、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
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工程研究中心统一组织,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。结题验收费用由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决。
二、项目结题验收程序与方式
1、项目组在完成研究任务后,向工程研究中心提出结题验收申请,并准备相关材料;
2、工程研究中心受理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后,先由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后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(3~5人),并正式行文通知项目成员,说明结题验收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材料份数等。
3、项目结题验收主要采取会议验收方式,必要时可结合现场考察,由专家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。
4、专家组长主持项目结题验收会议,专家组听取项目组研究工作报告、查阅有关资料(必要时结合考察现场)、询问有关情况,在此基础上经过讨论,依据结题验收大纲,对项目总体验收结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,并形成简要的书面验收意见。
5、工程研究中心终审,正式签发结题验收证书。
三、项目结题验收要求
1、项目结题验收资料是否齐全、真实;
2、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并按期全面完成研究任务(如有局部修改,其依据是否科学,是否按管理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。);
3、项目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,有无创新和突破;
4、项目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延伸发展的可能性展望;
(1)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;
(2)总体验收结论(通过、不通过)
四、项目结题验收材料
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后,应及时总结并结题,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项目结题验收证书
2、项目研究报告(不少于1.5万字)
3、项目申报书
4、研究成果附件(包括论文、著作、专题报告、专利证书、获奖证明、样品样机等)
注: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研究期内取得的成果
5、项目组认为有助于表明项目成绩的其他内容
6、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格式
注:请按顺序将材料装订成一册,如果成果附件材料过多可单独装订。每项内容之间请用彩色纸做间隔,并增加目录,便于专家评审时查找。
五、项目的不通过验收及其处理办法
(一)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项目为不通过验收:
1、完成任务不足计划的80%;
2、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;
3、未经批准,擅自修改项目申报书研究内容;
4、超过项目规定结题时间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,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说明理由;
5、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。
(二)若项目未通过验收,项目组成员五年之内不得再承担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项目。
智能制造先导技术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
2019年7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