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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《市级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  • 发布人:jixie22
  • 时间:2019-09-04
  • 点击:

 

 

 

三峡学院科〔2019223

 

 

重庆三峡学院

关于印发《市级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》的

 

 

各单位:

《重庆三峡学院市级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》经2019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、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定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重庆三峡学院

2019831

重庆三峡学院

市级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

 

为了规范市级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的管理,有序实施科研平台的对外开放、交流与合作,特制定《重庆三峡学院市级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》。

第一条 本着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的运行机制,为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研究中心(院、所)等市级科研平台的作用,吸引优秀人才依托我校市级科研平台开展高层次、高水平的研究工作,同时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,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。欢迎从事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提出项目申请,各科研平台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予以资助。

第二条 资助范围

由各市级科研平台根据相应学科领域的特点、建设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,结合学科发展前沿确定相应年度的研究方向,明确规定资助的具体范围。

第三条 资助对象

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或者具有博士学位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校内人员,近三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:

1.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;

2.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;

3.出版学术著作1部;

4.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3万元、理工科类5万元及以上;

5.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(前五名)。

6.获得发明专利1项。

第四条 基金项目的申请

各科研平台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申请:

1.符合本科研平台《指南》规定的资助范围;

2.学术思想新颖,立论根据充分,研究目标明确,研究内容具体,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、可行,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;

3.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,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;

4.经费预算合理;

5.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,连同在研的我校市级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。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,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(一式两份)

第五条 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

1.各科研平台主任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,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:

1)申请手续不完备,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;

2)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;

3)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,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;

4)与同类研究主要内容重复;

5)明显缺乏立论根据,或研究方法、技术路线不明确,无法进行评审;

6)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,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;

7)申请经费过多,基金无力支持;

8)已从其它途径获得充足的经费;

9)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对已获资助的项目,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,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,或未取得研究成果。

2.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,由平台主任选择至少两名从事相关研究工作、学术造诣较深、学术思想活跃、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,学风严谨、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。

3.在初审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,科研平台主任提出项目评审意见,然后提交平台学术委员会。

4.平台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,提出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,在科研平台网站或学院网站进行公示。

第六条 项目的实施与检查

1.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,科研平台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。

2.研究计划实施中,如遇降低预定目标、减少研究内容、中止计划实施、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变动等情况,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报告,报立项科研平台审批。

3.科研平台负责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提交研究进展报告,对不报送进展报告,或工作无进展,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,中止资助。

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

1.项目经费的资助标准

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由平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;但单一项目申请金额,重大项目不超过5万元,重点项目不超过3万元,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。

2.项目经费的划拨与使用

1)校内人员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,根据《重庆三峡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》(三峡学院科〔201737号)、《重庆三峡学院经费报销审批办法》(三峡学院文〔201823号)进行管理。

2)校外人员资助经费的使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:

1)资助经费在我校使用。可一次性划拨,在我校建立卡号,由平台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相关财务报销事宜。

2)资助经费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使用。分两次划拨,在项目批准立项后首次划拨业务费的50%,剩余50%经费在项目结题后划拨。

3.项目经费的管理

项目经费专款专用,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,但不得挪作他用,一经发现,中止资助。

第八条 项目成果管理

1.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、专著、成果评议、鉴定资料等,第一单位需为重庆三峡学院,英文单位含有“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”;在基金项目中标注重庆三峡学院×××工程技术中心(或重点实验室、研究中心)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,未标注的,结题时不计入成果。

2.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(包括收集到的资料、研究报告、相应软件等)归研究者及相应科研平台共同所有。

3.项目结题时,申请者向科研平台提交下列资料,由科研平台归档。

1)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;

2)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;

3)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、数据记录、图纸、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目录清单。

第九条 其它

1.中止研究的项目、没有按时结题的项目、结题时没有成果的项目均为不合格项目,各科研平台资助的项目不合格率不得超过20%,否则,学校将削减其次年的开放基金总额。

2.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2019831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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